近日,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现场解答市民关注的有关工伤保险的问题。广大市民如有问题咨询,请拨12333。
据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后,长春市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条例》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但对“上下班途中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日缩短为15日,并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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