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救济面前两道“坎儿”工伤申请十年难认定
无论国家机关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都会面临因工受伤的风险。对于工伤案件解决而言,“想快也快不了”,少则一一两年,多则三五年,原因就在于面前有两道“坎儿”,一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二是所有程序过于繁琐。
河北的赵艳玲申请工伤待遇时,受阻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这道“坎儿”,虽经历3次认定、3次行政复议、两次行政诉讼仍无法迈过去;内蒙古的马萍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却受阻于程序繁琐,虽然“花10年走完了所有的工伤认定程序,可这条路似乎永远没有尽头”。
对实践中的此种司法困境,权威劳动法专家的解决思路在于,不但要删除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更彻底的方案还是应将工工伤认定权直接交由法院行使,排除行政权力在其中的定性作用,真正简化程序。
难迈前置程序这道坎
赵艳玲长达5年的工伤申请,被卡在了行政程序里,历经3次认定、3次复议、两次诉讼仍未果。
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劳动保障局缘何会推翻自己的决定;令她更加想不明白的是,这样下去,何时才是尽头
法治周末记者陈霄发自河北沧州
《法治周末》记者第一次见到赵艳玲时,她拄着拐杖,由两名家人陪同,在北京市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狭小的接待室里,滔滔不绝地向法律援助律师叙述她已经走了5年的工伤救济路―――申请工伤认定、得到认定、行政复议后又不被认定、再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被认定、再复议。
任何一个对行政程序不熟悉的局外人,光是听着这一而再、再而三的认定和复议,够晕一阵儿。
久病成医,5年来在工伤认定的各种程序中摸爬滚打的赵艳玲,如今对行政行为的时限、程序、救济途径等法律规定“门儿清”。在一家工伤法律咨询网站上,她甚至常常义务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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