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云南省工伤保险暨职业病防治集中宣传活动上获悉,今年起,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的急性中毒抢救治疗;受用人单位指派到疫区工作感染疫病;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意外伤害;单位指派出差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情形,均按照工伤处理。
此外,依据新《办法》授权,5~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待遇,将在原《实施办法》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即5~6级、7~8级、9~10级的伤残职工分别增加3个月、2个月、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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