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工在深圳打工时不幸工伤死亡,正当社保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补偿时,突然有人声称是他的女儿,要求得到抚养费。这是怎么回事呢?又如何处理?
这位来自西安的张兵(化名),生于1985年2月,之前在我市光明新区某企业做仓库管理员。2010年12月8日,该仓库突然遭遇大火,张兵当场死亡。张兵参加了深圳的工伤保险,事发后,该企业按规定申报工伤,要求进行工伤补偿。
今年1月份,当光明新区社保分局办理完认定书并据此补偿完毕后,当事人家属又突然提出申请,说有一名不到一岁的女儿是张兵的,要求得到抚养费。张兵没有结婚,这个女孩是怎么回事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说,“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那这个女儿不管是否婚生,都有权得到相关补偿。社保部门随后调查该女孩出生医院查了出生证明及病历、并做DNA鉴定,认定这名女孩为当事人张兵的遗腹子,属他跟女友同居所生,应当得到补偿。
据介绍,目前社保部门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准备给这个小女孩发放抚养费,直到18岁为止。据介绍,这笔抚养费按张兵参保工资的30%发放,张兵参保工资为2336元,计算得到小女孩每月可得抚养费700.8元。市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此补偿从小女孩出生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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