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贵阳市工伤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伙食、交通、住宿费用也可以报销。日前,贵阳市医保中心启动了这项工作。
此次启动报销工作,分为几类情况。其中对于医院端已刷卡住院,只涉及报销住院伙食的。单位经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所需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医院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对于2012年2月28日前已在中心端手工报销住院费用的,所需资料包括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拨付单,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的需提供有效住宿费发票、申请表。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的需提供有效交通票据、申请表。
另外,对2012年2月28日后在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工伤职工,报销伙食补助,不需再另外提供报销资料,根据出入院小结日期认定;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的需报交通、住宿费的提供有效住宿费发票、有效交通票据、参保人员医疗费手工结算登记表(工伤食宿)、参保人员医疗费手工结算登记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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