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支持市本级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推出了加大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力度、完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扶持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等12项新举措。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也参照实施意见标准执行。
目前市本级共有福利企业20家,帮助48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市民政局民管办主任周建明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福利企业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实施意见在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力度更大,对因安置残疾人较多、负担较重、纳税确有困难的福利企业,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企业当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福利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员及引进优秀残疾人人才人数超过职工总数25%的,每人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1个月工资的奖励。同时,对福利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费等也给予相应优惠。
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更完善。实施意见规定,福利企业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另外,对原企业改制,已一次性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而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残疾职工,允许单独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在加大政策扶持的同时,也将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周建明介绍,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对采取一证多用或虚构规定条件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各项补贴和奖励,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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