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电瓶车事故众望所归,地铁事故伤害也首次写入
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不再仅仅是"机动车"事故,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机动车'的概念是许多案件的'死结'。"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告诉记者,工伤部门通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认定所谓的"机动车"指的就是汽车。然而近年来,每年由电瓶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整个交通事故总量的60%,如果电瓶车不算,对很多人不公平。案例分析:类似案例当事人将因此减少相关认定风险
2004年4月21日,在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上班的吕明英,在穿越铁道抄近路回家时,被行驶的货物列车撞伤致死。为了能认定工伤,5年多来,吕家经历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工伤认定申请全被驳回。直到今年4月,才得到省高院核准,责令南京市人保局对工伤申请重新认定。
而本次修改后,吕明英的工伤认定就不需要这么麻烦。李敏认为,这个修改一是等于扩大了"机动车"的范畴,将地铁、火车、客运轮渡包含进去了;二是等于把"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纳进了工伤保险范畴。这样一来,上下班途中所有的交通工具造成的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工伤。记者特别注意到,作为新形式交通工具,地铁等轨道交通事故是首次"与时俱进"写进工伤条例。
注意:
不过,李敏律师强调,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职工骑电瓶车、自行车闯红灯出了车祸,或者自己不小心骑到了路牙上摔伤,那就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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