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如何鉴定
长期以来,关于"上下班时间"概念的界定,社会各界争论不休。
比如,2005年12月的一天晚上,大丰一家家纺公司的缝纫工王兰,在回家途中被一小货车撞成二级伤残。家纺公司认为,当天下午5点多,王兰没有请假就提前下班。从公司到她家只要20分钟,但发生车祸时已是6点多,王兰很有可能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大丰法院认为,家纺公司没有证据认定王兰提前下班去做私事,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也是现实案件中的争论点。
比如,某女职工下班后想接孩子回家,就在去幼儿园的路上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再比如职工黄先生下班后没有立即回家,先跟同事去附近的饭店吃饭,在去吃饭的路上被汽车撞伤,算不算工伤?都是难题,与单位态度有关。
记者注意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中,关于"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仍旧没有厘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