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先垫工伤治疗费
据介绍,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工单位要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经社保中心确认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用工单位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件后,随带上述资料和医疗发票(原件)、门诊病历、汇总医疗费清单等相关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费,待工伤认定后持医疗费发票办理工伤待遇审批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首批有15家
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报销相应医疗费。
福州市社保中心现已确定的首批15家医疗机构分别是: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福州市中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六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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