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中说,凡在马鞍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民工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均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含追加的合同价款)为基数,暂按1.2‰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参保期内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参保登记等相关事宜由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程地点、工期等内容的合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或市人社局征缴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通知》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劳务作业花名册、进离场地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相关台账,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参保期内,建筑施工企业自农民工参保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来源:安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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