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近年来,由于没有一个完整、可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政法干警在内的各类岗位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后,出现工伤无人认定、工伤医疗费无处开支、伤残等级无法鉴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现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人员工伤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据介绍,宁夏有包括政法干警在内的1146名各类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公务员工伤问题突出。
据了解,目前宁夏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19.8万人,其中国家机关3.37万人,参公事业单位0.34万人。对于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宁夏一直处于探索之中,两次草拟《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因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而未出台。
目前,宁夏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的,均通过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政策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工伤人员进行审批确认和伤残等级评定,评定后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发放抚恤金。负伤期间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民政部门均不负担。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保障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差悬殊。仅以因公(工)死亡待遇来说,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可领取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和3个月社平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60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6个月社平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两者大约相差7万多元。例如一位因公殉职的公安民警,依照现行的规定其家属只能一次性领到12万元补助金,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意味着一个参保职工可领到40万元赔偿金。
由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医疗费落实困难,给单位和个人也造成很大压力。因待遇得不到落实而上访的问题近年来比较突出,解决难度大。因发生工伤事故逐年增多和待遇差等问题的存在,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研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议,人社部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各类从业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
据悉,目前全国有13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已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了公务员工伤保险,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达78万人,其中海南省、上海市的公务员已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较好地保障了公务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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