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12月2日讯昨天,家住魏中村的四川籍新居民仲先生向《民生十分》栏目反映,去年自己在一家钢铁公司上班干活的时候,因为一起意外事故受了工伤,这伤得还不轻。现在自己考虑要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因为牵涉到工资单证明的问题,所以希望单位能拿出来。
仲先生说,2010年1月20日,自己在工厂干活,边上一个同事在操作起重机、吊运钢筋时不小心撞到了自己,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马上派人把自己送到了嘉兴的浙江荣军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仲先生为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两边神经挫裂伤骨折,肩胛骨错位。
在仲先生的左肩一直延伸到后背,记者看到有一道长度近30厘米的倒“L”型术后疤痕。仲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的手一直抬不起来,从受伤到现在两年来都没有工作过,医生说他可能要终身残废了。
仲先生说,2010年4月份,他就拿到了县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这家钢铁公司承担了他从看病开始到现在将近5万元的医药费。但是对这样的结果,自己不太满意。他认为,还应该有额外的经济补偿,而申请经济补偿必须要有伤残鉴定。于是,仲先生在今年9月和11月先后到县第一人民医院和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了工伤致残等级的鉴定,两次的鉴定结果分别为八级伤残和七级伤残。
仲先生说,自己在公司上班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现在他要求单位能提供自己的工资证明,并按照省里的鉴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记者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上了解到,职工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根据条例第37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要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民生十分》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在本案事件中,劳动者进行了工伤伤残的等级鉴定,因此相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相关的标准都是要根据他本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工资单等相关的工资凭证,如果企业在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工资单等相关凭证的话,在法律上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某钢铁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接下去,具体怎么处理,他们会和仲先生继续协商,如有需要时,公司可以提供仲先生的工资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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