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企业职工,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参加工伤保险。
2、离退休人员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的,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和工伤待遇等权利义务。发生工伤时,应由聘用单位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参见《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92号)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8日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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