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工失踪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职工因工(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从失踪第四个月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踪待遇:
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则按《条例》的有关标准,发给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
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的50%。
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再发给丧葬费和其余待遇或差额部分。
如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时,已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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