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仅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还关乎着企业的效益和经营风险,你了解工伤保险吗?身边是否发生过被侵权的情况呢?
缴纳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
陈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入职后公司给他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期限一年,但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后陈某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给付其母金某保险金30万元,金某则提出要求单位另支付工伤保险25万元。
法官说法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自愿投保,国家提倡单位为职工上商业保险,但不强制。
以上两种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要及时
崔某1985年在工作期间负伤,公司出具了确认他因工负伤的证明。2007年,崔某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以超出工伤认定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10年崔某起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法院认为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而崔某目前并未被认定为工伤,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于崔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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