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岭市医保中心表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要求,铁岭市制定了《铁岭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将事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畴。
参保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编制外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和公益性岗位大学生等)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年6月底前,铁岭市重点要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行业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12月底前要将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和费率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事业单位等组织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数为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应发工资总额。工伤保险费率则按《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实行费率浮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类行业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7%;二类行业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4%;三类行业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0%。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未列入的用人单位,其费率原则上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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