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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起纠纷人民调解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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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丰县杨庙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由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工伤事故起纠纷人民调解解心结

  近日,长丰县杨庙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由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2012年2月3日下午5时左右,特高压输电线路杨庙镇段安装包工头孙某带领工人阮某等人,在合淮路边从货车上搬卸钢筋。因天气寒冷加上钢筋湿滑,阮某不慎砸伤右手,导致食指、中指和无名指骨折,后到长丰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根据医生检查结果,阮某手术治疗后需要休养和观察半年,阮某遵医嘱回家边吃药边休养。今年3月1日阮某到医院复查结果是不需要再做手术。因前期医疗费用包工头孙某已支付,阮某家人要求支付以后半年来的误工费用和营养费未果,进而引起纠纷。2012年3月2日,双方到杨庙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杨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并调查了当时在场的其他工人。通过调查得知,阮某和孙某确系雇佣关系,阮某的手指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包工头孙某拒绝支付误工费等费用理由有两个:一是阮某的摔伤是他本人未严格遵守施工要求引起。

  二是阮某的前期治疗费已经支付,阮某伤势并不重在家边休息边劳动,不应该再支付误工费。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司法所秦所长又劝说孙某和自己一起赶到长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询问当时的主治医生意见。经向院方了解,阮某的伤情系指骨骨折,通过前期治疗休养,病情大有好转,再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康复,如果评残的话可能在9~10级,阮某在休养期间是不能从事劳动的。

  接着秦所长马不停蹄将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召集到司法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杨庙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及医院意见,在司法所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孙某除前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阮某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二、阮某主动放弃诉讼权利,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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