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下月实施企业将减负
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将于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09年6月后市区又一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办法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7月1日。依据用人单位前两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因素,确定单位应当上浮或者下浮的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200%至400%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为400%以上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150%;工伤保险基金零支付且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为零,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80%。办法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认定的工伤,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
根据办法测算,市区上浮单位1022家,下浮单位17611家,费率维持不变2112家。据统计,上浮单位家数占单位总数2.2%,下浮单位占38.4%,费率不变单位占59.4%。预计办法实施后市区企业全年将减负约1800万元。(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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