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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人单位可设鉴定小组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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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后,例行举办新闻发布会。其中,市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副主任林琦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指出“用人单位职工达300人及以上者,可以成立由相关内设的机构负责人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小组(以下称鉴定小组)。

  林琦指出,为最大程度地保障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多种鉴定程序,赋予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多种保障途径。在市级层面,确定了用人单位内部鉴定、市级鉴定、市级再次鉴定。

  她指出,具体而言,某些情形伤病职工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部鉴定,也可以绕开用人单位内部鉴定程序,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对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以进行再次鉴定的几种情形,规定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对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权再次鉴定的情形,规定用人单位、伤病职工可以提请省级再次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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