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齐鲁晚报
潍坊市社保中心消息,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潍坊市决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1至4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的标准增加;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5至6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每人每月分别按215元、205元的标准增加。调整后的待遇连同1至4月份的补发部分于6月份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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