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燕:高温中暑工伤怎么定?
媒体近日报道,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前结束意见征集,依照新《办法》,劳动者因在35℃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大进步。然而,高温中暑定工伤有一个前提:劳动者必须在摄氏35度高温天气下引起的中暑。为此,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怎么认定摄氏35度的高温天气?”如果按照当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为准,当然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往往与劳动者所在劳动环境的实际情况出现差距。譬如在办公室里上班的公务员,尽管气象台预报的温度高达38度,但他们工作环境里的温度往往只有26度;天气预报说最高温度只有33度,但在水泥马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上有太阳的烧烤,下有地热的反射,温度可能已经高达40度,在这种情况下中暑,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考虑到劳动者劳动环境的不同,凡是工作场所的气温超过了35度就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当然体现了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也是对各种不同岗位劳动者有了更可靠的保护。然而,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作场所的气温认定发生矛盾时,工作场所的气温多少度,又由谁来认定?
其三,工人中暑申报工伤待遇,由谁来申报?如果用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而不申报,劳动保障部门会不会监督他们申报,或者给予一定的处罚,使用工单位不敢隐瞒不报?这样的担心并非只是笔者的杞人之忧。因为新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毕竟还不是国家法律,即使是国家法律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节假日加班费有明确规定,而拿不到合理加班费者不在少数,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和惩处措施,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主动检查,一纸《管理办法》会不会也流于形式?
但愿不会!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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