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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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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提高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要求调整幅度可参照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同时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12%的比例确定。

  6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提高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要求调整幅度可参照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同时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12%的比例确定。

  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地区在待遇调整标准上要适当向老工伤人员倾斜。同时,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制度,基本保障线标准由各市根据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确定。(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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