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我区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我区将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再恢复到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此外,从2012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同一社保年度不再变更。目前,广州已公布的2011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按照最新政策,广州户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258~11289元内选择缴费基数缴纳2012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2258元缴纳养老保险,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由原来的672.6元降低至451.6元,每月减少221元。此次调整,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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