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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不会影响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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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下调主要针对省本级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并且只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广东省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不会影响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笔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8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比调整前的工伤保险广东缴费费率0.8%下调50%,将大幅减轻省直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负担。

  笔者了解到,本次下调主要针对省本级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并且只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测算,随着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政策的贯彻实施,省直工伤保险费将少征缴约7000万元,惠及参保单位4800多户、参保人员53万多人。(刘熠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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