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运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受伤致残赔偿纠纷。
冯某是纳溪区丰乐镇白合丰盛砖厂的个体私营业主。今年1月9日,该镇白合村5组村民易某在白合丰盛砖厂打工,因砖厂摇车在运行中撞压到易某,造成易某趾骨骨折和股骨破裂。事故发生后,冯某及时将易某送往泸州市中医医院抢救医治,易某在医院住院治疗77天,花去住院医疗费用1.31万元,该医疗费用已由冯某全额支付。易某病愈出院后,要求冯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续医费等经济损失。冯某的企业开办不久,资金周转不灵;冯某认为自己已经完全将易某的伤治愈。故不想赔偿易某的其他经济损失。丰乐镇政府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丰乐法庭。丰乐法庭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当即安排了法官到案发地了解情况,听取责任各方的意见,并就该案的责任承担问题辨法析理,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
7月2日,法庭法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开调解会议,法官从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入手,于情于理,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和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冯某一次性赔偿易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续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1万元,扣除冯某已垫支的1.31万元,冯某尚需支付易某人民币3万元;易某不再申请伤残鉴定。冯某某并当庭付清易的赔偿款,易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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