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烟台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出台,烟台将实行新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直接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挂钩。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具体浮动标准如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或等于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100%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伤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因公死亡事故的;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少于5000元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继承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率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承担职业病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
烟台市医保部门对全市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及工伤保险支缴率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测算论证,共涉及二类行业用人单位13529家,三类行业用人单位589家。
费率下浮情况。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0的,二、三类行业单位共2089家,按照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50%计算,基金年征缴额预计减少1720万元;工伤保险支缴费率大于0,小于10%的,二、三行业单位共281家,按照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计算,基金年征缴额预计减少460万元。“这意味着,今年将有2370家用人单位,基金年征缴额预计减少2108万元。”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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