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我在某购物中心做保洁员,因有事请假提前回家,结果在路途中遭遇车祸。事发后我向公司报告受伤之事,结果单位却提出我早退不应认定工伤,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否认定为工伤?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雷云律师答:国务院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本意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即使张女士早退,只要是符合相关的条件,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