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将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以降低公务员的职业风险。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这一消息。这意味着,我市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均纳入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包括非在编人员,均要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此前,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这次纳入工伤保险后,这意味着,我市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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