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据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2611人,检查企业1.4万多户,涉及劳动者207万多人。共发现未依法发放清凉饮料的企业1357家,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1144家。对1138户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发出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违法企业为11.97万名劳动者补发被拖欠或支付不足的高温津贴1406.56万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高温补贴政策做了系列解答。
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发放
问:用人单位能否用清凉饮料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实行计件工资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不能将高温津贴包含着计件单价中,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的项目及数额。
高温工作引起中暑可享工伤待遇
问: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省人社厅纪检专员朱德良介绍,此次执法行动锁定了约1300家露天作业或未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规定标准的小微企业,涉及劳动者3万多人。省人社厅将加强与卫生、安监和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发现违法行为,实行专人负责,迅速查处,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曝光,列入黑名单。本月底,我省将组织多个督查组对各地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民众如有发现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可通过信访和投诉举报窗口、12333咨询热线等渠道向劳动保护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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