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所所长开着铲车撞倒了车间的一堵墙,导致临时工万军良的腿被压伤。目前,伤者万军良向单位抚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提出了经济赔偿,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没有达成协议。
工作时腿被压伤
万军良告诉记者,5月17日14时30分左右,他和另外4人在抚州市政车间搬运水泥,“水泥要搬进铲车运走,当时开铲车的是养护所长桂某。他中午喝了酒,又在无专业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铲车,当时车间墙体和门都被撞倒了,我和一名工人被倒塌的墙体压住了腿。顿时,我失去了知觉。”万军良说,自己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后,医药费一直都处于拖欠状态,医院为此停止用药。后来家属多次找到单位,单位才缴了费。
万军良说,他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惟一的劳动力,而且他只是市政管理处的临时工,如今落下残疾,以后生活也没有任何保障,他希望桂某以及单位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单位称将按工伤标准赔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抚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这个事我们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在处理了。”抚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廖卫斌对记者说,当时铲车的确是养护所所长桂某驾驶,但通过调查,他当时根本没有喝酒,桂所长两年前就是开铲车的。“那天由于急着要开工修路,但又没有找到开铲车的人,桂所长只好自己去开。可能是两年没开铲车技术有点生疏,当时刹车又有点问题,就冲到墙上去了。”
廖卫斌表示,万军良提出了32万元的赔偿,这个数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没有同意。“万军良家属为此到单位来闹事,影响了正常的上班秩序。我也多次找到对方沟通,但没有用,这是工伤事故,我们只能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廖卫斌说,他们会继续和万军良沟通,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考虑他家的一些困难,单位也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适当多补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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