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老工伤”复发门诊可报销
8月1日起,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在医院治疗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7月31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透露此消息。
门诊报销仅限旧伤复发
老工伤人员,是按照省、市改制破产政策或老工伤政策,采取一次性预留工伤费用方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
今年6月,我市对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治疗前须先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确认。本次调整则是针对老工伤人员门诊待遇,今后,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治疗所产生的门诊挂号、用药及治疗,只要是在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均可报销,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市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工伤人员只要持《身份证》或《工伤证》,向市工伤保险处申请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资格,领取《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门诊专用病历》即可,治疗费用由医院与市工伤保险处直接结算。
首诊医院可一年一换
市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目前我市有25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老工伤人员可任选一家,作为门诊首诊医院,且在此才可进行报销。如果选定的首诊医院服务不好,有推诿拒诊或诱导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的现象,老工伤人员可在一年期满后,更换首诊医院。此外,市工伤保险处也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处罚,如对虚开处方、冒名顶替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按违规费用的2至5倍进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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