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开始,江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将正式开始实行,新浮动机制实施后,工伤保险费率将改变过去不同行业全部统一标准的做法,而缴费标准也根据相关单位工伤支付情况做出相应的浮动调整。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称,《办法》将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其中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暂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执行,而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将正式施行费率浮动。
弃统一费率标准执行分类费率标准
据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梁科长介绍,从2004年至现在,江门在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标准上,全部执行统一标准,即按照1%的标准缴纳。从明年开始,这一传统将被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实行行业费率缴纳标准。
梁科长称,根据《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从明年开始用人单位将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区分为三类: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其中一类行业包括公务员单位、银行业、邮政业、餐饮业、教育、城市公共交通业等35个;二类行业包括房地产、娱乐、服装鞋帽制造、建筑安装、道路运输等50多个;而三类行业主要为石油加工、煤炭开采和洗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风险较大的8个。
梁科长称,费率浮动机制实施后,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0%,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5%。
骗保将被给予缴纳130%费率惩罚
梁科长称,随着浮动费率的执行,用人单位也会因为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工伤保险费支出比例不同而缴纳不同的费用,工伤事故发生少的用人单位将享受优惠待遇。
针对如何防范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做假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优惠待遇的后续问题,梁科长向记者表示,一旦查出将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规定该用人单位将按该行业基准费率130%缴纳当年工伤保险费。
四情况不纳入工伤保险费支出范围
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统计范围上,有4种情况将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出统计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以一用人单位为例,其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共缴纳6万元,符合上述4种的费用支出达4万元,如按照浮动费率,其支出率达66.7%,而相应的缴纳标准必须达到110%。因为符合上述4种情况,该4万元不纳入统计,缴纳费率也不会按照11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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