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该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受益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由9。55万元提高到43。6万元。
据了解,新规定主要变化有:扩大了受益面:将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外)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48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提高到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按今年的标准计算,从9。55万元提高到43。6万元,提高了4。6倍,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赔付风险: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同时减少了用人单位的赔付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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