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伤保险处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此次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动态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限是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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