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获悉,根据9月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份起,全市工伤保险将按照“六统一”管理要求,做到全市全覆盖。“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和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并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增强全市工伤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此举将有利于增强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保障全市44。95万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以往的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由于受政策限制,少数工种岗位难以享受到工伤保险。根据新的办法,此次工伤保险覆盖到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以及部分已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
同时,我市还统一了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最低不得低于九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九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并按《九江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九劳社医〔2005〕9号)规定确定基准费率和执行行业内费率浮动管理。
新办法规定,今起工伤认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机构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要求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同时,我市还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山)按实际缴费的15%上缴市工伤保险基金专户,逐年累计,达到当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调剂金分县(市、区、山)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区、山)征缴的工伤保险费按15%比例每月定期从同级基金收入户上缴市级基金收入户,由市级基金收入户连同本级征收的工伤保险费调剂金一并进入同级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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