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协商。调解人员获知,王强虽然提出了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伤残鉴定,将会直接影响索赔实现。因此,调解人员告诉王强当务之急是首先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同时,还应该去做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只有相关鉴定出来之后,才能获得索赔的依据。”
经过调解人员提醒,王强才发现自己确实犯了一个疏忽,于是提出先做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进行具体索赔。
而对于建材公司方,调解人员为了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赔偿责任,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告诉他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公司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发生意外,由公司方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面对法律规定,建材公司负责人只好承认,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是自己的责任,愿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款项进行赔偿。
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意向,接下来就等着相关鉴定出来之后再行商议。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员工王强最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建材公司赔偿王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金共55000元。至此,历时三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