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
“与我市过去执行的工伤保险政策相比,该办法不仅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赔付风险,而且更惠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熊新元说。
新政策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赔付风险。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减少赔付35万元/人;同时减少了用人单位的赔付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
新政策有两大调整更惠民。扩大了工伤保险受益面,该办法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将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外)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标准比过去均有所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48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1990元)提高到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按今年的标准计算从9万元提高到43。6万元,相隔4。6倍。
熊新元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例如某单位发生一起四级工伤,经测算可减少用人单位赔付金额6万元。上述赔付金额将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同时,费率调整更支持企业发展。一类行业由单位工资总额的0。7%调整到1%;二类行业由单位工资总额的1。2%调整到2%。
按收支平衡的原则,费率应该调整到3。5%。但考虑招商引资和减轻企业负担,暂只调整到2%,其基金收支缺口部分由其他行业平衡。三类行业费率由2。2%调整到4%。这类行业主要是建筑施工、采矿、化工等高危行业,其工亡事故几率较高,赔付额度又大,因此调整幅度也较大。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