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要买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今年底以前,四川省境内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其他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省境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涉及人数100多万。其中,省属及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由所在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费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测算,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事故风险较小的实际,要求各地单位的缴费费率一般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个别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如体育,可控制在1%以内。目前,四川省已确定省本级缴费率为0.3%,体育等高风险类为0.6%,各市州正在抓紧测算。
职工受到伤害后的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其中,参照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关系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省属及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单位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省属及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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