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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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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人社局出具了决定书。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夏先生在医院抢救了约76小时。

  杜伟律师认为,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尚存在一些漏洞,最明显的是造成了对受害者得到赔偿数额的不公平,“一般情况认定工伤可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余万元、丧葬补助金2万元左右,以及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而没有认定为工伤,则只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的救济费,就两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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