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范小姐致电本报,称前几天自己在下班回家途中,因为路滑不慎扭伤左脚,脚踝骨折。范小姐询问,像她的这种情况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了她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上下班途中,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范小姐虽然是上下班途中受伤,但受伤原因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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