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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去年新增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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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7日,温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咨询宣传活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去年我市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万,达到204万人次,较2010年年末增长了6%。从去年发生的各种工伤案例来看,即使雇主未给职工买工伤险,工伤发生时,企业也得照样埋单。

  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据了解,在所有行业中,高风险领域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意识最高,企业必须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全体办理工伤保险,而商贸服务类企业则参保意识相对较低,这也造成了企业对意外事故防范意识不高,一旦工伤情况发生,企业照样得对员工负责。

  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作为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现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对企业而言,一定要足额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员工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或补助金将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按照工伤新规的规定,员工一旦因工伤死亡,其一次性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计算,2012年我市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到4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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