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工伤致残索赔多年未果法院院长力挺讨回
3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获悉,新市区法院日前解决了一起工伤引起的纠纷案,打工仔于某因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致残,法院受理后,赔偿索要一年无果,于某上访时巧遇法院院长好心帮助得以解决。
“谢谢法院,用3天时间为我讨回伤残赔偿金,没有收我一分钱的诉讼费,太感谢你们了!”农民工于某拄着双拐来到高新区(新市区)法院,对当初接待并为她开通绿色通道的院党组书记周东声泪俱下地说:
据了解,2011年6月10日,在乌鲁木齐多年包工的杜某,带领打工人员于某在城乡结合部一农户自建房干活时,于某放钢筋时,不小心碰到高压线,当即被电伤,后经抢救左腿被截肢,双手也完全失去功能。包工头杜某向医院支付115000元治疗费用,后来医院的抢救治疗下,于某康复,但是于某终身残疾。
为此,于某找到杜某要求承担伤残赔偿责任时,杜某认为已尽到赔偿责任,应找房东王某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房东与杜某相互推诿,于某决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2012年11月6日,于某拄着双拐来到高新区(新市区)法院,正巧遇到党组书记周东接待来访群众。当了解她的情况后,周书记立刻安排立案庭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并送交人民调解室办理。考虑到于某情况减免诉讼费用。
11月8日经高新区(新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于某与杜某、王某就伤残赔偿金等达成调解协议,杜、王二人共计赔偿于某各项损失350000元,分三期给付。调解期间,我院速裁庭法官刘影全程协调、指导调解工作,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协议如期履行,及时兑现赔偿金。11月12日,于某拿到第一笔10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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