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是安徽人,在南浔的一家小木板厂打工3年了,从事的是锅炉工的工作。但由于木板厂规模比较小,员工不够,老罗也常帮衬着倪老板开开叉车。本来操作叉车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关的操作证件,但是老罗几次下来都没发生什么事情,胆子也就大了起来。
今年3月底,老罗像往常一样开起了叉车,一不留神,撞上了一扇大铁门,老罗又往前开了几米后打算折回去看看,没想到他刚走到铁门前,铁门却突然倒塌。老罗当场失去知觉,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还是去世了。
事后,老罗的妻女多次找到倪老板协商赔偿问题,但因为倪老板并未给老罗购买工伤保险,而且老罗又是无证驾驶叉车,双方对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数额都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老罗的妻女向南浔法院求助。经法官多番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倪老板继赔偿了14万余元医疗费之后,又自愿赔偿、补偿236000元人民币给老罗妻女。面对老罗的妻女和巨额的赔偿款支付,倪老板十分后悔没有给老罗缴纳工伤保险和提供岗前培训。
法条链接: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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