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在2007年曾出台了老工伤政策,将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而2004年1月1日以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新出台的《通知》将纳入统筹范围的老工伤人员范围扩大至: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通知》施行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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