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效率双提高
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其中的多项修改更好的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全面诠释了以人为本这一立法理念
新的工伤险将旧《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同时也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的事故归入工伤认定范围,既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的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的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也适应了新形势下,多种出行方式带来的事故种类增加,并且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排除在工伤保险理赔范围之外,引导了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
同时,新《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部分丧失、大部分丧失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应增加1、2、3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多项修改更好的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全面诠释了以人为本这一立法理念
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了2.53亿人。到去年底已经有6800多万农民工被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也有4000多万人纳入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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