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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也算工伤 工伤医补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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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13类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付下列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职业康复费;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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