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2元。
据了解,对于今年认定的参保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因其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高于调整后的标准,所以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该局局长梁洪介绍,目前我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及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为248人,此次调整后我州参保的企业在职工伤人员人均伤残津贴达到1200元/月,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人均抚恤金达到4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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