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徐家司法所与诸家乡调委会对一起工伤赔偿纷争进行了调解,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当天支付了赔偿金。
2011年7月24日李某在蓬安县诸家乡修建办公室楼房工地上班时被机器致伤右手,伤后在蓬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后由个体(赤脚)医生治疗。通过治疗已经基本治愈,但有一定的功能障碍。李某多次找到包工头张某就赔偿进行协商,张某以多种理由推脱,只赔偿2000元。无赖之下,李某来到徐家司法所,希望尽早得到解决。
徐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的情况后,积极帮助李某做伤残等级鉴定。“五一”前夕徐家司法所与诸家乡调委会对双方组织了一次调解,就一次性残疾补助、医疗费、续治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进行了计算,在工作人员晓之于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表示同意一次性解决,就赔偿达成一致,并在当天支付了赔偿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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