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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伤医疗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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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工伤医疗待遇标准是怎样的?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伤残补偿待遇。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持《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上述两项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工亡补偿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办理。

  如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相关民事赔偿证明材料。

  合肥市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委托合肥市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合肥市工伤保险办理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在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5、6、7号工伤保险经办窗口。联系电话6353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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