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应在加大社会保险法实施力度的同时,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深入研究论证。
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黄志明等31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没有实现全面的规范与统一,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了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险费的缴纳及其相关法律条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张雅英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社会保险法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按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使用人单位提高员工工资的成本和风险大幅度增加,极大地影响了用人单位提高工资的意愿和能力,同时会造成退休后待遇不平等,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确定全国或地区统一的基本养老费数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代表所提意见值得高度重视。关于确定统一的基本养老费数额的建议,会影响社会保险统筹互济原则的实现和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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